为认真贯彻落实《职业病防治法》,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,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权益,根据省卫生厅等六部门《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(2009—2015年)的通知》(鲁卫法监发〔2009〕19号)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市卫生局、市发改委、市经贸委、市财政局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市安监局联合制定《莱芜市职业病防治规划(2009—2015年)》。
《规划》总结了我市职业病防治现状,找出了防治工作存在问题,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,明确了今后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、基本原则、规划目标,主要任务、保障措施以及监督、考核与评估等内容。规划的主要任务是:强化用人单位责任意识,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;加强尘肺病、重大职业中毒等重点职业病的防治;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;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;完善工伤保险制度。保障措施是:提高认识,统筹规划,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;突出重点,加大力度,强化职业病防治监管;重视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;加大经费投入,加强能力建设。(法监科 2010年2月26日)